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2016)字第5828号,权利人:肖正海,坐落:姚安县福地天成小区;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15)0868号,权利人:肖正海,共有人:张国丽,坐落:姚安县福地天成小区。
2、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3)0048号,权利人:杜永跃,共有人:金洪梅、杜杰,坐落: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粮食小区)。
3、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5934号,权利人:周学明,坐落:栋川镇清河社区黄连箐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1243号,权利人:倪永康,坐落:栋川镇长寿社区倪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