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8720号,权利人:廖在光,坐落:栋川镇包粮屯社区田上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A4726号,权利人:小屯村委会公房,坐落:龙岗村委会小屯二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2)字第J14819号,权利人:唐宗旺,坐落:光禄镇旧城村民委员会唐家一组。
4、证书号:姚国用(2009)字第1438号,权利人:鲁开明,坐落:左门乡左门村委会。
5、证书号:姚集建(1992)字第10475号,权利人:唐家洪,坐落: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王家营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