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4127号,权利人:李兴达,坐落:适中乡三木村委会三木五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30273号,权利人:王世良,坐落:弥兴镇大苴村委会大王村。
3、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4771号,权利人:李爱林,坐落:适中乡月明村委会金家村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9)字第44758号,权利人:李爱兴,坐落:适中乡月明村委会金家村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