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1日我中心收到《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2325执121号之十六,姚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孙超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被执行人孙超所有的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小区7幢2单元301室住房的不动产:
1、证书号:姚国用(2015)第5189号,房产证证号:20150401号,权利人:孙超,坐落:栋川镇荷城福苑小区7幢2单元301室的房产使用权已进行司法拍卖,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