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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19 )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11/1 08:47:01

2022年10月31日我中心收到《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云2325执121号之十六,姚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没收孙超个人全部财产一案中,被执行人孙超所有的姚安县栋川镇荷城福苑小区7幢2单元301室住房的不动产:

1、证书号:姚国用(2015)第5189号,房产证证号:20150401号,权利人:孙超,坐落:栋川镇荷城福苑小区7幢2单元301室的房产使用权已进行司法拍卖,上述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