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79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2.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0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3.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3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4.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5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