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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10)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7/12 16:15: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79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2.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0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3.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3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4.证书号:云(2022)姚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85号),权利人: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光禄村民委员会。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