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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200008)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2/7/13 10:19:5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证书号:姚房权证栋川镇字第(2001)0182号,共有权证证号:(2001)0182-1号,权利人:班志军,共有权人:陶安芝,坐落:栋川镇龙岗小区。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