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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300013)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 | 发布时间: 2023/12/1 16:30:3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7)字第33402号,权利人:胡光彩,坐落:栋川镇蜻蛉社区胡家屯组。

2、证书号:林权证编号为0505080013,权利人:刘清, 坐落:太平镇陈家村委会米树拉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