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18727号,权利人:刘正祥,坐落:光禄镇班刘村委会班刘六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19544号,权利人:周自龙,坐落:前场镇新村村委会新村下组。
3、证书号:姚房权证光禄镇字第(2008)0387号,权利人:刘家仁,共有人:高正会,坐落:光禄镇南关新大街。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