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字第7483号,权利人:胡正华,坐落:栋川镇海埂屯社区陶二组。
2、证书号:姚集建(1997)字第34259号,权利人:官连红,坐落:栋川镇蜻蛉社区张家冲一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3780号,权利人:陈文祥,坐落:栋川镇西街社区六组。
4、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A47723号,权利人:厉连珍,坐落:栋川镇长寿社区下村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