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涉重金属堆存场所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函》(楚环督字〔2023〕7号)要求,2023年5月23日,姚安县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工信部门及属地乡镇组成全县涉重金属堆存场所存在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组,对全县涉及的3个涉重金属堆存场所存在的10个问题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整改验收工作按照现场整改情况检查、整改资料核查、整改单位情况汇报、工作组成员交流讨论、最终形成验收结论的流程。同意通过全县3个涉重金属堆存场所共10个问题整改验收。下一步,将按照环保督察验收要求,规范制作验收材料报请州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