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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669 | 发布时间: 2025/8/1 15:52:54
崔艳代表:


您提出的《请县人民政府解决“两险”缴费过程中缴费人员信息基层共享和“僵尸户口”的清除工作,减轻村级负担》(第121号)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人口信息数据管理相关规定

公安部三局《关于对陕西省公安机关向省政府提供人口信息数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11﹞217号)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禁止将人口信息数据以全量或批量方式直接提供给其他部门的紧急通知》(云公治传﹝2014﹞301号)中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口信息数据以全量或批量方式直接提供给其他部门的,各州、市(县)公安机关严禁以拷贝、导出等方式将人口信息数据全量或批量提供给其他部门,对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要求需与公安机关进行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的,统一通过云南省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不应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口信息数据以全量或批量方式直接提供给其他部门。

根据上述规定,姚安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和各派出所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无法核查的部分人口信息数据开展核查校正工作,但不予全量或批量提供人口信息数据。

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定

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第一条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第二条规定:公民死亡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的,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第五条规定:建立健全公安与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定期开展死亡人员信息多源校核。

三、工作开展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走访调查,严密信息核对,及时、准确为死亡人员办理注销户口手续,自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共清理注销死亡户口911人。

为进一步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确保人口数据真实准确,2025年6月25日,姚安县公安局通过姚安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姚安县公安局关于规范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的通告》,敦促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通告死亡公民家属履行义务、依法申报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下步工作中,姚安县公安局将持续配合相关部门对无法核查的人口数据开展核查验证;依法做好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

以上是我们组织落实《县人民政府解决“两险”缴费过程中缴费人员信息基层共享和“僵尸户口”的清除工作,减轻村级负担》相关工作情况。衷心感谢您对公安户籍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支持公安户籍管理工作。


姚安县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