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全县动物食品安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严把兽药、饲料质量关,保障好动物食品安全。
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落实经营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二是规范经营行为。严把进货关,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供货商信息,保存期等;规范销售行为,不得误导养殖户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严禁推荐使用禁用药物。三是筑牢安全防线。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发现假劣产品或不良反应事件,须立即停止销售、封存产品。四是共筑诚信典范。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理念,争做行业诚信典范,主动学习最新政策法规,提升专业素养,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白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