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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城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的政策问答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0208 | 发布时间: 2023/11/22 8:37:57

一、地下车位(库)土地用途?使用期限?

1. 地上建筑物配建比例明确且按用途在空间上能明确区分的:其土地用途、使用期限对应地上建筑物的土地用途、使用期限。

2. 空间上不能明确区分的:按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最长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认定。

二、申请配建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的有关注意事项?

1. 首次登记:由项目主体申请登记,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需提交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的相关资料、竣工验收、不动产测量成果。

2. 转移登记:需转让双方持购买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税收缴纳凭证等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三、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以及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利用地下空间按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取得。

2. 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未明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一并配建地下车位(库)的,视为已一并取得。

四、地下车位(库)出售、出租、赠与有什么要求?

1. 出售:需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2. 售或赠与:需单独签订合同、进行网签销售备案、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缴纳相关税收。

五、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

以“个”划分定着物单元,每个定着物单元与所在国有建设用地宗地设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

六、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主体如何确定?及地上、地表、地下空间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如何分摊?

1. 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主体:地表建设项目主体。

2. 地上、地表空间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按原分摊办法执行。

3. 地下空间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按地下建筑物层数、地下车位(库)建筑物面积及实际占地面积分别分摊。

七、地下空间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和记载方式是什么?

地下空间的不动产权利登记应当在登记簿及权利证书中规范记载地下空间有关信息。

八、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地下车位(库)能不能出售、出租?

规划用于停放非机动车的地下车位(库),不得出售、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