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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政策问答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6403 | 发布时间: 2023/11/21 16:26:43

近日,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计划生育协会制定印发了《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为方便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请问《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楚雄州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我县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婴幼儿(0-3岁)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稳妥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健全家庭风险转移分担和保障机制,减少意外伤害因素对家庭发展的冲击,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问:请问实施对象是哪些?

答: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婴幼儿:

(一)父母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

(三)户口登记在姚安县。

(四)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政策。

(五)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问:请问实施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问:请问如何申请补贴?

答:在家庭自主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的前提下,符合享受条件的家庭无需进行参保补贴申领,在保费缴纳过程中,由承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50元补贴(保费高于50元的,按50元补贴)。符合享受的家庭成功购买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后,由具体承保经办机构按每半年和县卫生健康局据实结算一次,相关凭证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问:请问承保机构是哪家?

答:婴幼儿意外伤害险承保经办机构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