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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中乡群众关心热点政策问答
来源: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8986 | 发布时间: 2023/10/11 11:16:24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什么情形可以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

答: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三、在什么情形应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答: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①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离异、改嫁等);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③低保对象被纳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四、有哪些财产会影响纳入低保?

答: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

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

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

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如何衔?

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保家庭,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六、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七、农村村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其他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他条件要求。

八、农民建房能否使用农用地?

答:农民建房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使用农用地,但要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分别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九、符合什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

答:符合申领条件:

1、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申请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2、有云南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什么政策?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三级残疾人由财政按照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十一、残疾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什么政策?

答: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

十二、什么是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政策?

答: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成年无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依靠兄弟姐妹供养或依靠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十三、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答: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应受理并及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申请形式既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

十四、哪些矛盾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凡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都属于民间纠纷,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处理。例如:婚姻、继承、赠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纠纷,以及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工伤、物业管理、医患纠纷、交通事务损害赔偿、催讨欠薪等复杂的矛盾纠纷,都可以申请人民调解。

十五、哪类人群可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额度、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脱贫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为3年期(含)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

十六、对监测对象是如何帮扶的?

答:纳入监测的对象,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人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