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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新措施问答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访问量:7135 | 发布时间: 2020/1/21 14:52:06

一、请介绍一下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申请和使用?
    答:实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发放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更加便利群众办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检验标志电子化将实现“三个更加便利”: 一是便利申领。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标志业务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自动推送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者“交管12123”手机APP,直接查看、下载使用。属于6年内的免检车辆,可以直接在网上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对在用车辆尚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生成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群众可以直接上网下载使用。 二是便利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种出示方式,便利群众在不同场景应用。在线出示的,可以直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使用在线实时生成的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离线出示的,可以提前登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下载并存储于手机中,使用时直接出示。打印出示的,可以通过网上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后,打印为纸质凭证出示,与电子凭证具有同等效力。三是便利使用。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可适用于执法管理、公共服务、经济活动等多个场景,鼓励相关行业部门推广应用,为群众带来更多实惠便利。执法查验时,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交通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将通过执法PDA核查车辆检验状况。事故处理时,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财损事故,可以通过查看对方车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以确认车辆检验状况。保险理赔时,可以向保险公司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用于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相关手续。租赁、抵押、交易车辆时,可以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证明车辆检验状况,便利群众企业办事。
    需要重点提示的是,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具备统一性、唯一性、安全性的特点,应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发放,标志式样全国统一。建立了全国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进行验证管理,保证电子凭证唯一、可靠。采用了专用的加密防伪二维码,保证电子凭证安全使用。
    按照“试点先行、积极推进”原则,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济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贵阳、玉溪、乌鲁木齐等16个城市第一批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在试点基础上,将加快全国推广应用。
    二、请介绍一下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网上查询交通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就是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事故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他们的代理人,均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页、“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结果。其中,事故处理进度包括案件受理、扣留扣押、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内容;事故处理结果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结论等内容。此外,事故车辆所有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人员提出申请的,也可以上网查询。2020年3月1日起,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重庆、四川6个省(市)先行试点,2020年底前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三、请简要介绍一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200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明确了记分行为和记分分值。记分制度的实施,对遏制严重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公安部制定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工作规范》,推出了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一是明确了可以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情形。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同时,《工作规范》明确了本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等8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二是明确了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包括参加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两种。学习考试的方式包括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三是明确了减免记分的方式和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而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机动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累计最高减免六分。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重庆、广东深圳等地试点。
    四、请介绍一下推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导航提示服务措施效果,以及下步推广主要安排?
    答:2019年9月20日,公安部推行在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网上导航提示服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进与导航企业合作,提供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等安全信息提示服务,为数亿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截至目前,全国有23个省份全面落实这一服务措施,8个省份在部分地市组织开展试点,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托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腾讯地图等导航企业,通过语音、地图标注等方式累计向驾驶人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信息15万余条次,为地图用户提供精准告知、及时预警服务31亿人次。此外,一些地方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空间,将事故快处快赔点、车驾管服务网点等交管业务网点纳入导航发布范围,在导航地图上精准标注,提高群众办事便捷度。
    下一步,公安部将规范交通安全导航提示信息采集处理工作,推广应用信息采集处理系统,提高导航提示信息采集和发布的效率及标准化程度。2020年3月底前,这一服务措施将在全国实施,对道路交通事故、占掘路施工、交通管制等影响出行的事件,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导航地图及时准确查看、接收预警提示信息,进一步提升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
    五、请介绍一下试点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取得效果,以及下步推广主要安排?
答:2019年9月20日,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措施首先在江苏、四川试点,随后,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河北、山西、浙江、江西、重庆、云南、新疆8个省份。一是承租驾驶人处理汽车租赁期间的交通违法更加便捷。共有9000多名承租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处理1万多起汽车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租驾驶人不再因处理交通违法而两地奔波。二是减轻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负担。目前,共注册租赁车企业1055家、备案租赁汽车26万辆、写入租赁车电子合同100多万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下一步,该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