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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康态口腔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855 | 发布时间: 2025/4/1 10:3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放罚〔2025〕1号

被处罚人

名称(主要负责人)

姚安康态口腔门诊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康态口腔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案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