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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2772 | 发布时间: 2024/9/25 10:50: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传罚〔2024〕16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负责人:冯晓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太平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手样经检测细菌总数不符合国家《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案

行政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