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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3650 | 发布时间: 2024/6/21 8:5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40620135024535194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建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姚安云润石化大河口加油站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之规定, 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  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