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瑞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我县在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生产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姚安县适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已在下发的《关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适中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的有关规定,为了提高监管时效性,使监管更精准和到位,决定对符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方式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请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引以为戒,提高水土保持意识、依法依规履行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及时开展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一、姚安瑞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设计环节未组织完成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问题性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二、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结论中第一、二期及三期的评价结论相矛盾,监测报告的编制质量不高,前后数据不统一,问题性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三、姚安瑞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科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组织管理环节未按要求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问题性严重,给予通报批评。
姚安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