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鑫达牧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姚安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受理后,经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二条、第八条;《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六条;《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之规定,于2022年11月1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编号:姚行审项准决字〔2022〕112号),现予以公开。
姚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