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生效日期 |
当前状态 |
1 |
(姚)应急罚当〔20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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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滇中引水工程有限公司姚安县龙马箐砂石场 |
91530000MA6NK03J2F |
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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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
2022年8月10日9:30分至12:23分,我局执法人陈咏云、李开铨、郁海对龙马箐石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由中铁八局集团昆明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楚雄段施工1标项目书记李刚、安环部长金林兵、工区长张浩然陪同检查。现场发现该采石场北面台阶滑坡断裂的严重隐患,经检查该滑坡断裂面周围未安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事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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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6万元 |
2022年9月21日 |
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