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检查 |
行政征收 |
行政征用 |
行政裁决 |
数 量 |
0 |
0 |
0 |
437 |
0 |
0 |
0 |
备 注 |
2019年度太平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信访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在管辖区内实施行政执法。全年在教育体育、民宗、公安(消防)、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林草、医保等领域严格行政执法:行政检查236次,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事宜。 |
填表说明:
1.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经办结的案件数据。
2.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公开。
3.本表汇总数据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4.备注栏填写本机关行政执法职权行使情况。(包括本机关具有的行政执法职权及职权行使情况小结)
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