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底
1.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202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01人,保障标准为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为506.56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8801人,保障标准为6400元/人·年,补助水平为3714.95元/人·年。
2.全县共有特困人员567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3人,农村特困人员554人,供养标准分别为956元/人·月。
3.全县实施临时救助71人次,平均救助水平为4625.3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