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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彭训健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4323 | 发布时间: 2023/2/1 14:45: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3020109584053512203

被处罚人

名称

彭训健(男,汉族,46岁,身份证地址湖南省双峰县梓门桥镇,电话号码186****9694,身份证号码4325221976****5179)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彭训健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彭训健持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姚安国政医院独立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