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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姚安卢建国医疗美容诊所的行政处罚
来源: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 访问量:4933 | 发布时间: 2022/11/23 16:21: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姚卫医罚〔2022〕7号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卢建国医疗美容诊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卢建国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卢建国医疗美容诊所使用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案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