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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公示
来源: 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 访问量:10370 | 发布时间: 2022/1/7 8:36:14

填报单位: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法律法规条款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金额)(单位:万元) 是否已执行
1 广东粤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使用的绝缘斗臂车未进行维护保养,且没有维护保养记录,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姚)应急罚〔2021〕01号
1.2万元
已执行
2 姚安县蛉丰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在复查中,现场发现公司砖厂消防池临边位置防护设施未整改、公司砖厂摆渡车控制开关及线路设置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姚)应急罚〔2021〕02号
0.5万元
已执行
3 姚安县飞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中,现场发现安全避险三大系统中的人员定位隐患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姚)应急罚〔2021〕03号
0.8万元
已执行
4 姚安县佳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姚安县佳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档案建立不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姚)应急罚〔2021〕05号
0.3万元
已执行
5 姚安县栋川镇地角村赤云庄偰家山砂场 执法人员在复查中,现场发现采场东面坡面、台阶上仍存在大量浮土、危石,未按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
(姚)应急罚〔2021〕06号
0.3万元
已执行
6 姚安县朝阳农村客运公司 现场发现该公司消防器材灭火器2个不合格(1个压力过底,1个压力过高)的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姚)应急罚当〔2021〕01号
0.02万元
已执行
7 姚安县福城出租车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姚安县福城出租车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痕迹材料检查查阅时,现场发现该企业安全生产台账建立不完善。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姚)应急罚当〔2021〕02号
0.05万元
已执行
8 姚安县佳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日10点40分,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郁海、赵映兰接到马亮实名制举报,姚安县宝城路某出租房内存在大量烟花爆竹。14点35分,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栋川镇蜻蛉村委会辖区内(电表箱号28-1)出租屋一楼发现存储大量烟花制品。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四)项
(姚)应急罚当〔2021〕07号
2.9万元
已执行
9 姚安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8时50分至8月5日10时10分姚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雷轩、李开铨到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姚安县鸿安商贸有限公司姚安县太平镇摆依村豹子箐石场存在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露天矿山开拓运输系统公路运输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事实。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
(姚)应急罚当〔2021〕08号
2.9万元
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