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年1月5日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姚农(农药)罚〔2021〕3号 |
姚安县李进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姚安县李x农资经营部 |
李x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 |
1.没收剩余的违法农药22袋;2.并处罚款5200.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日 |
主动 履行 |
2 |
姚农(畜牧)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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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启明随意弃置病死猪案 |
何xx |
何xx |
随意弃置病死猪案 |
1、责令你对随意弃置的两头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无害化处置工具及无害化处理点的消杀;2、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4日 |
主动 履行 |
3 |
姚农(农药)罚〔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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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喻中林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姚安县喻xx农资经营部 |
喻xx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
1.没收剩余的违法农药18袋;2.并处罚款5000.00元。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二)经营假农药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
主动 履行 |
4 |
姚农(农药)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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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马中梅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农药案 |
姚安县马xx农资经营部 |
马xx |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和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农药案 |
1.没收剩余的违法农药“15%毒?辛颗粒剂”两种规格共31袋、“0.5%溴鼠灵母液(限制使用)”131盒、“56%磷化铝片剂(限制使用)”25支、“0.5%溴敌隆母液(限制使用)”30支;2.并处罚款5000.00元。 依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二)经营假农药; |
缴纳罚没款 15日 |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
主动 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