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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14752 | 发布时间: 2020/9/30 15:27:29

                    单位: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年9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姚农(肥料)罚[2020]1号

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姚安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农药经营部

董xx

当事人经营的肥料产品“绿邦98含腐植酸水溶肥料”,生产厂家:北京北农绿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登记证号:农肥准字0168号,经执法人员查询农业部官网,未查询到该肥料产品的肥料登记信息。认定该肥料产品未取得肥料登记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生产、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

履行

2

姚农(农药)罚[2020]1号

经营假农药案

姚安县周xx天和农资经营部

周xx

经“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站”检测,当事人经营的河北辉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5%吡虫啉乳油”(生产日期/批号为20190406,农药登记证号PD20151141),样品中含有未明示的农药组分“克百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第三项“农药所含有效成分与农药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认定该农药产品为假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所得足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二)“经营假农药;”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履行

3

姚农(农药)罚[2020]2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姚安县李x农资经营部

李x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履行

4

姚农(农药)罚[2020]3号

经营劣质农药案

姚安县高xx农资经营部

高xx

当事人经营的农药产品超过质量保证期。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9日

履行

5

姚动监(防疫)罚[2020]1号

兴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案

姚安县xx生猪养殖基地

高xx

该养殖场饲养634头生猪,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缴纳罚没款

15日

姚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20年5月22日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