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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来源: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访问量:12433 | 发布时间: 2018/8/24 16:15:49

姚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编号:2018082214180553512203

编号:

2018082210473453512203

编号:

20180821145658535122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

姚安县左门乡卫生院

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杨建国

靳超

李小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姚安县光禄镇中心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姚安县左门乡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警告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2日

2018年8月2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编号:2018082312544053512203

编号:

2018082309484053512203

编号:2018082112520153512203

编号:2018082112520153512203

被处罚人

名称

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

姚安县官屯镇卫生院

姚安县栋川镇仁和卫生院

姚安县大河口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曾以梅

靳超

李剑荣

李云凤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案由)

姚安县弥兴镇中心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姚安县官屯镇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姚安县栋川镇仁和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姚安县大河口乡卫生院未索要疫苗证明文件案

行政处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警告

警告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姚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8月21日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