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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495 | 发布时间: 2023/9/28 15:20:14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000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姚安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姚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民生为抓手,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全省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坚持低保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低保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四是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五是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六是不断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力度;七是按时完成低收入人口入户调查审核及系统录入工作。

2、以满意为目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二是认真落实兑现养老机构运营补助;三是认真总结中心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及时整改反馈问题;四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五是严格审核审批,按时发放高龄补助;六是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3、以保障为基础,促进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发展。一是认真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二是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核发工作;三是做好收养登记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五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六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七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有序推进;

4、以规范为前提,殡葬改革有序推进。一是落实惠民殡葬补助;二是巩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整改成果;三是持续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5、以创新为源泉,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一是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成果丰硕;三是规范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6、是以创新为源泉,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一是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二是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三是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成果丰硕。

7、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发行费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二是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姚安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

2、姚安县殡仪馆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姚安县民政局。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1568116.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47897.65元,占总收入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219.00元,占总收入的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0230.60元,下降0.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9699.60元,下降0.55%;其他收入减少240531.00元,下降92.2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减少;二是民政管理事务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三是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5042830.89元。其中:基本支出4677451.23元,占总支出的7.19%;项目支出60365379.66元,占总支出的9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196004.17元,增长6.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8906.28元,下降6.94%;项目支出增加4626376.61元,增长8.30%。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随之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77451.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22671.62元,占基本支出的92.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4779.61元,占基本支出的7.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365379.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786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86907.99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二是其他支出478471.67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544140.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相比增加4589731.74元,增长7.6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936322.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5%。主要用于: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1159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962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3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306.2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026.7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026.7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的相关要求,压减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33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306.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026.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上级关于过紧日子压缩公用经费的相关要求,压减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595.50元,下降2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293.78元,下降1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301.72元,下降52.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次数、车辆维修保养及燃料费较上年减少;二是化解历年接待费差欠款较上年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779.61元,增加55040.36元,增长18.3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民政局资产总额58237327.60元,其中,流动资产4253960.12元,固定资产23297080.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763080.09元,无形资产765207.00元,其他资产13158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84864.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43492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111

附件:姚安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