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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494 | 发布时间: 2023/9/28 15: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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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姚政办通〔2011〕119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姚安县公安局具有以下十七项职责: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姚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姚安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在州局党委和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为主线,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抓手,以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为载体,紧紧围绕州局党委“111575”和县局党委“1246”工作思路,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定了就干、干要干成”的作风,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用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质效重拳打击突出违法犯罪、大力整治社会治安问题、攻坚化解各类安全隐患,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全力实现了“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在全州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考核排名中位列全州第2名;全县公安机关实现了警纪警风大转变、违法违纪问题“零发生”的工作目标。成功侦破了“3.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和“5.06”生产、销售假药案,受到省公安厅贺电表扬;成功打掉了以张某为首、涉赌人员达70多人的“5.24”跨境网络赌博案,受到省公安厅通报表扬;成功打掉了以浙江籍李某某为首、涉赌人员达800多人的“8.06”开设赌场案,被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全县公安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反恐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监所管理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巡特警大队。下设九个派出机构,分别为:栋川派出所、光禄派出所、前场派出所、太平派出所、弥兴派出所、官屯派出所、适中派出所、大河口派出所、左门派出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姚安县公安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8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3,925,499.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756,499.92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9,0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833,180.1元,增长12.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15,930.1元,增长12.13%;其他收入增加17,250元,增长11.3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省级下达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880,000元;二是太平公安检查站办案业务及装备建设经费3,500,000元;三是县级财政下达建设项目用地出让金2,991,382.4元,故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54,369,006.12元。其中:基本支出36,491,319.61元,占总支出的67.12%;项目支出17,877,686.51元,占总支出的32.8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723,425.57元,增长7.3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65,750.21元,下降9.58%;项目支出增加7,589,175.78元,增长73.7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省级下达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880,000元;二是太平公安检查站办案业务及装备建设经费3,500,000元;三县级财政下达建设项目用地出让金2,991,382.4元,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91,319.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561,842.93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29,476.68元,占基本支出的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77,686.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8,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2年度姚安县公安局项目支出17,877,686.51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支出5,156,765.34元;死亡丧葬抚恤金216,417.60元;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6,385,640.93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6,118,862.6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75,006.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4%。与上年相比增加3,531,175.57元,增长6.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46,262,64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一是人员经费支出25,885,250.86元;二是公用经费支出2,917,776.68元;三是项目经费支出17,459,618.91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23,69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主要用于:一是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78,264.15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6,583.84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2,431.52元;四是死亡抚恤支出216,417.60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987,90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一是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1,323,295.08元;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664,607.48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93,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9,000元,支出决算为1,035,41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390,619.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7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9,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0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0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39,000元,支出决算为1,035,413.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390,619.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9,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节约59,380.97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节约40,300元;公务接待费节约3,906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4,108.48元,增长41.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08,819.03元,增长377.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38.55元,下降0.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元,下降0.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采购特警大队特殊用车1辆,车辆价格242,600元、改装费125,000元、购置税23,019.03元,致使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2022年度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更新采购特警大队使用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辆价格242,600元、改装费125,000元、购置税23,019.03元,合计购置支出390,619.0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察以及协助办案等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9,476.68元,比上年减少3,038,897.68元,下降50.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辅警经费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列支,而2022年度辅警经费预算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中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劳务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公安局资产总额42,144,656.57元,其中,流动资产2,644,520.15元,固定资产36,172,837.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4,000元,无形资产2,993,299.1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89,908.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464,144.2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681.66平方米,账面原值617,604.9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3,9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40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401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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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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