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财政信息   > >  部门预决算
姚安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信访局 | 访问量:476 | 发布时间: 2023/9/28 15:02:33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71701000


姚安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电来信,接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向有关乡镇和部门交办转办信访事项,综合研判信访信息,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及突发信访事件,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完善信访政策的有关意见建议,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县信访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持续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创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党建引领,持续加强社情民意的收集研判,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风险,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信访网格化管理,抓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控制信访增量。三是着力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重视初信初访,做到“五个”到位。继续落实好首办责任制,强化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的意识,提高初信初访化解率,强化信访积案和“四大重点”信访矛盾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信重访。四是做好国家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做好不同诉求群体的稳控。六是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反映诉求,尽量不采用走访的方式;要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要求,积极履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职责,认真受理和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访办信室、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

纳入姚安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姚安县信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信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38,597.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8,597.6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2199676.95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1,079.26元,下降11.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1,079.26元,下降11.8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州疑难信访积案补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022,079.42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924.83元,占总支出的70.96%;项目支出587,154.59元,占总支出的29.0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17,597.53元,下降17.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2,247.88元,增长6.87%;项目支出减少509,845.41元,下降46.48%;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

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州疑难信访积案补助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信访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4,924.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6,838.51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086.32元,占基本支出的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信访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154.59元。其中:基本类建设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视频接访网络服务费支出150000元,信访积案化解资金支出237154.59元,信访专项工作经费支出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079.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17,597.53元,下降17.1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州疑难信访积案补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5,95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信访事务等工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2,54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3,832.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9,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元,支出决算为36,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49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79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9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元,支出决算为36,28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4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4月召开了乡镇信访干部培训班,用于相关工作所产生的接待支出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7,184元,下降5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0元,下降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504元,下降84.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及上级领导到我县检查指导、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信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086.32元,比上年182348.83元减少54,262.51元,下降29.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相关规定和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公用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信访局部门资产总额70335.9元,其中,流动资产31180.84元,固定资产39155.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信访局      

2023年9月28日    

附件:姚安县信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71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