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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516 | 发布时间: 2023/9/28 11:39:34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0、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担好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1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18、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检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19、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20、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21、承担姚安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22、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成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市场主体12376户,全年市场主体净增1268户,完成州政府下达姚安县任务数的114.66%。任务完成数居全州前列。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省州要求,明确抽检重点,规范抽检程序,认真开展抽验。全年完成国抽任务69个,完成省抽任务81个,完成州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个,州级抽检食用农产品任务240个,组织白酒抽检176个批次,学校食用油、鸡蛋、大米和面7批次,中秋月饼抽检21批次。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任务52期,完成52期全面完成抽检及公示任务。开展专项整治。开展春季、秋季学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风险隐患排查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行动、开展粉丝粉条面制品专项整治、推进“全面规范茶叶初制所行动”、开展普洱茶专项整治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年共检查食品经营户2266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 查处食品案件76件,没收食品124公斤;查处保健食品案件2件。

3、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按照省州要求,明确抽检重点,规范抽检程序,认真开展抽验。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全局共完成药品省抽22批,州抽37批;抽检医疗器械3批(次);抽检非特殊用途护肤类化妆品2批,特殊用途化妆品1批,圆满完成了省、州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检任务。全年组织开展了打击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疫苗等冷链药品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检查、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以及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年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56户次,检查医疗机构48户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7个次,取缔农村无证经营药品小商店2个,取缔集贸市场经营配制药酒小摊贩4个,全年办理药械类案件26件。

4、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工作

全年累计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查96个批次,合格率94.68%。2022年1-11月,组织质量强县成员单位及部分企业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实物展示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提升了群众对质量的参与度和认知度,提升企业做好产品、做好服务的质量意识。积极开展各类品牌创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对辖区内的10家获证企业认真开展检查。认真履行无证查处工作职责,并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县人民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5、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印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2022年10月18日下午,在姚安县东片区迎曦广场开展了2022年度全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政企联合演练。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印发《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县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的通知》;全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督查指导整改工作。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继续呈现平稳态势,年内,全县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强化标准计量监管

全年认真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免费检定。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固定摊位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免费检定、造册备案,对现场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调修复检。以国Ⅴ标准汽柴油置换工作为契机,对辖区内加油站开展计量检查,共检查加油站9家、加油机25台,有效规范加油站计量行为。强化认证认可监管,规范认证认可领域行为。对1个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检查抽查。重点检查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按期检定;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台账是否完善等内容。并派出观察人员18人次参加计量认证资质复评审和新审证工作,确保资质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7、加大消费维权力度

制定2022年“3.15”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全局9个监管所均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并上报工作总结。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全年共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8件,按时限内办结率100%。

8、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加强市场监管

积极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全年开展了农资市场、旅游市场等专项检查。加强网站网店的日常监管,核查录入企业网站、网店监管备案信息41户,网上巡查网站、网店247户次,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全年检查农资经营户1215户次。加强对节假日旅游市场及旅行社监管,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消费品市场、旅游价格欺诈、胁迫消费行为,规范景区经营秩序。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对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行业、学校食堂等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猪肉及其制品的监管,有效开展防控工作,全年检查农贸市场、商场1025个次,检查生猪及其生猪产品经营户1022户次,检查学校食堂、餐饮经营者和肉制品加工企业2826户次。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市场生猪产品非洲猪瘟病毒排查监测2期次,抽检14户,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抽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全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8件,为企业融资12062.39万元,切实为企业解决了发展中融资“瓶颈”问题。

9、加大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力度

开展打击传销行为,巩固落实好创建无传销城市各项制度、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打击传销及创建无传销城市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开展无传销创建。制定下发了《姚安县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姚安县创建无传销城市考核办法》,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以查处“两烟”案件和走私进口冷冻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查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或者持证经营走私卷烟、假冒卷烟行为。打击走私进口冻品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排查经营有冻品食品经营企业41户,冷库3个,餐饮服务单位504户,切实规范了辖区内冻品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通过上述措施和制度的实施,有力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10、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检查,规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加强电力价格监管,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相关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费行为。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有线电视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11、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一、紧扣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目标要求,迅速在全县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确保市场文明卫生。

(1)全面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动员单位党员志愿者、干部职工、市场开办方和市场主体,通过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形式,将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污水、屠宰、公厕、垃圾房等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农贸市场。对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

(2)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督促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做好消毒和 “三防”措施、推进“明厨亮灶”;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清洁消毒措施,做好规范市场人员佩戴口罩、扫码进出市场、餐馆等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加强对生鲜冷冻产品、野生动物、野生菌和活禽交易的监督检查,达到清查一个、整治一个、规范一个的目标。

(3)着力提升经营者整体素养。按照“一场一策”要求,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开办方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面提升行动制度;引导市场经营主体养成勤消毒、勤洗手、讲卫生的经营和生活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推进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制度化、常态化。检查农贸市场120余个(次),检查餐馆、市场摊位1400余个,并选取9家餐饮服务单位和县城区1家农贸市场作为创建示范点。目前,县城内2个农贸市场均取得四星级和三星级认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不定规格),包括:法规股、注册登记审批股、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1个直属机构(副科级),即:行政执法大队。所属单位9个(副科级),分别是:

1、栋川市场监督管理所;

2、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

3、弥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4、前场市场监督管理所;

5、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

6、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7、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8、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

9、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049972.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49972.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1年度的收入合计13218130.64相比,收入减少168158.34元,下降1.27%。其中:财政拨款减少168158.34元,下降1.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综合绩效奖励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调减;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480456.50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6849.40元,占总支出的91.22%;项目支出1183607.10元,占总支出的8.7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1年度的支出合计13214071.97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66384.53元,增长2.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233.18元,下降0.14%;项目支出增加283617.71元,增长31.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的项目经费,由于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在2022年度付款以及在2021年度完成的项目,在2022年度验收后才完成付款;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2021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96849.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83425.87元,占基本支出的90.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3423.53元,占基本支出的9.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83607.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31471.00元,用于经批准购置3辆不纳入车辆编制的电瓶车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合计支出378670.60元,主要用于:(1)执法人员服装经费178670.60元;(2)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县级补助资金100000.00元;(3)质量强州和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经费50000.00元;(4)特种设备州级应急演练经费50000.00元。

2、市场主体管理合计支出342946.50元,主要用于:(1)经批准购置3辆不纳入车辆编制的电瓶车支出131471.00元;(2)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购买样品及检验经费211475.50元。

3、市场秩序执法支出60000.00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一会两站”兼职人员维权补助经费。

4、食品安全监管合计支出256,300.00元,主要用于:(1)省级食品抽检及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56300.00元;(2)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经费100000.00元。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合计支出38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合计支出34040.00元,主要用于姚安2022第八届荷花文化旅游节活动开支。

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6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第二批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资金。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农贸市场县城内2个农贸市场均取得四星级(奖励40000.00元)和三星级(奖励30000.00元)认定奖励资金。

9、招商引资经费155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80456.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的13214071.97相比增加266384.53元,增长2.0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度支出增加283617.71元,增长31.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度的项目经费,由于按照有关合同约定在2022年度付款以及在2021年度完成的部分项目,在2022年度验收后才完成付款,造成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349414.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维修、更新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6634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88%。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9548.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8%。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1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96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599.46元,完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85000.00元的5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369.00元,完成年初公务接待支出预算100000.00元的57.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3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968.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3599.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3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587.41元,下降7.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发生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239.59元,增长39.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827.00元,下降42.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其中当年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有关基层单位到县局办理有关市场主体咨询、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423.53元,减少60235.19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日常办公费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原值)10409087.26元,其中,流动资产490864.49元,固定资产(原值)9918232.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1年的资产总额10942320.9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3233.68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320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01平方米,账面原值422918.6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5311.92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四、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附件: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