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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中共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姚安县监察委员会机关 | 访问量:2873 | 发布时间: 2022/10/24 17: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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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的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政治监督,“两个维护”更加自觉;

二是净化政治生态,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三是一体推进“三不”,惩贪治腐坚决有力;

四是强化监督治理,监督体系更加健全;

五是从严纠治“四风”,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六是坚持上下联动,巡察质效明显提升;

七是强化自身建设,辨识度贡献率全面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下设部室13个,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下设派驻机构18个,分别是: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77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度收入1619.52万元相比,增加150.56万元,增长9.3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增资;二是2020年平均人数为67人,2021年平均人数为71人,年平均人数增加4人,对应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和日常办公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0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0.08万元,占总支出的89.96%;项目支出180.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1604.91万元相比,增加196.08万元,增长12.2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平均人数为67人,2021年平均人数为71人,年平均人数增加4人,对应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办公费支出增加;二是2021年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增资支出增加;三是根据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要求,2021年全州10县市开展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留置案件统一到楚雄市青龙点办理,导致办案支出增加;四是2021年承办省州指定管辖大案要案增加,案件查办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0.08万元。与上年1362.06万元相比,增加258.02万元,增长18.9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平均人数为71人,2020年平均人数为67人,年平均人数增长4人,同时职工正常晋级晋档增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随着“三不”一体机制建设持续推进,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机关正常运转工作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85.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34.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91万元,与上年支出242.85万元相比减少61.94万元,下降25.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州工作安排,2020年开展了纪检监察外网建设,2021年无此项项目费用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4.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巡察机构主责主业正常开展及机构运转支出;

2、大案要案查处支出26.7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州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案件办理;

3、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等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0.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1604.91万元相比增加196.08万元,增长12.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内平均人数为71人,与2020年度内平均人数67人相比增加4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办公费增加;二是2019年、2020年大比拼综合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在2021年内发放,奖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7%。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大案要案查处支出、监督检查支出、问题线索核查支出、巡察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3.卫生健康(类)支出8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7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17.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预算的50.2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承办省州指定管辖大案要案,到州外调查取证多,公务用车老化,车辆运行成本增加;二是2021年问题线索核查、案件查办、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及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力度加大,公务用车次数增加,运行维护成本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2.14万元,下降5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08万元,下降70.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购置费为23.19万元,2021年度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57.24%;公务接待费支出7.04万元,占42.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执纪审查、监督检查、问题线索核查、巡察及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开展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专项业务对接、宣传信息采集摄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及乡镇人员参会、对接业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80万元,与上年111.11万元相比增加23.69万元,增长21.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平均人数与2020年相比增加4人,人数增长5.97%,人员增加的同时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等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办公、水电、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74.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5万元,固定资产246.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49.9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4.83

 28.15

 246.68

 

 

 

 246.6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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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决算表



中共姚安县纪委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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