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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姚安、法治姚安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协调指导督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犯罪工作合力。
(6)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7)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各单位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各单位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8)监督和支持政法各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9)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0)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县法学会。
(11)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政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抓好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工作。
3、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平安姚安建设。
4、坚持高位推动,持续深入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5、坚持开好局起好步,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6、坚持推进良法善治,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稳步推进。
7、着力抓配套、促完善,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
8、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纵深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5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综治督导与基层社会治理室、政治安全维稳与反邪教协调室、信息化与新闻宣传室、执法监督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4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47万元,增长2.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5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9万元,占总支出的84.65%;项目支出69.87万元,占总支出的15.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6万元,增长4.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59万元,增长11.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5.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8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4万元,下降24.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28万元,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法治姚安建设及综治维稳相关工作支出。
2、招商引资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度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开支。
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6万元,用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支出。
4、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方面的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5.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47万元,增长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整部分人员基本工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补助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0万元,完成预算的1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3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已经超过报废期限,使用年限长,油耗、修理费等增加;二是年度开展重点工作较多,会议、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多,公务接待也有所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46万元,增长6.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79万元,增长1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15.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长,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油耗高,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万元,占76.44%;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23.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行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培训及上级督查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44万元,增长97.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县综治中心建成后运行、维护费用增加,会议、培训比去年增多,相关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车辆运维、通信、会议、培训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姚安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6.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77万元,固定资产1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 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6.00 |
9.77 |
16.00 |
|
|
|
16.00 |
|
|
0.2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2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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