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000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等事项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7、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8、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组织实施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0、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和条码监督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4、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5、承担好似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转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6、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工作。
17、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18、贯彻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和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抽验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品、医疗器械。承担辖区内视频药品稽查、技术抽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与药物滥用监测及药物依赖防治康复等工作。
19、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20、负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药师协理的注册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等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对辖区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县医药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医药产业政策。
21、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履行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22、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抓实市场主体培育。2021年州政府下达姚安县的市场主体新增任务数是1150户,净增任务数是2126户。截至12月31日,全县净增市场主体1752户,新增2529户,完成2021年新增和净增任务数的152.35%和118.96%。
(2)加大年报公示力度,全县2021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8.0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98.96%;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99.18%,继续走在全州前列。
(3)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姚安县2021年受理专利资助申请43件,受理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1件。全县有专利授权212件,注册商标410件,1户企业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深入推进“管集市”“净餐馆”专项行动
(1)“管集市”专项行动。2021年以来,全县市场环境卫生和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和提升,列入全省“管集市”的2个市场均建成“五个达标”农贸市场,达标率100%。截至12月31日,列入全省“管集市”的2个农贸市场分别被评定为4星级市场1个、3星级农贸市场1个。在楚雄州推进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关于“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中,在全州排名前列;
(2)“净餐馆”专项行动。一是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推进“净餐馆”专项行动向乡镇延伸,全面推动乡镇“净餐馆”专项行动。二是开展日常检查,共检查餐饮单位1500余户次,市场50个次,市场内经营户600余户次;督促全县3个农贸市场落实各项制度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督促全县627户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三防”措施。三是狠抓餐饮服务单位精品点位打造。
3、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以混淆仿冒侵权、商业贿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从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入手,检查商场、超市、加油站、废旧收购、公共聚集等场所165户次。二是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以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为重点,突出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清明节、州庆、“五一节”等节日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着力在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探索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4、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全县有食品生产户18户,食品销售经营户1018户,餐饮服务单位627户,药品经营户168户(含医院)。2021年以来全县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姚安县食品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姚安县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等相关办法和机制,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户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成了13户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1018户食品销售经营户风险等级评定和301户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评定。开展白酒生产超范围使用甜味剂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白酒获证生产企业3户、散装白酒生产经营户(白酒小作坊)212户,督促企业送检12批次。三是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食品经营户1018户次。四是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检查全县95所学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458次。95所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100%。五是开展冷链食品监管。年内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58户次,建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1个,注册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塑平台58户。六是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狠抓餐饮服务单位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净餐馆”APP智能管理。七是狠抓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99%。八是制定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食品抽检1244批次。完成省级校园周边抽检27批次,省级餐饮食用油脂抽检38批次。九是抓好预防食用野生菌及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十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明厨亮灶”404户。深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持证餐饮企业(个体户)量化率达100%。积极推进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全县有医疗器械经营单位48户。一是定期、不定期检查医疗器械经营单位48户、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7户的规范使用与管理。与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48份。二是完成药品州抽任务60批及省抽任务16个批次,州级和省级抽检任务完成率达100%。完成63户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三是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全县有48户医疗机构获得“规范药房”称号。四是开展药品专项整治,检查药械经营企业48户、使用单位63户,重点检查药品品种4982个次。五是加强新冠疫苗专项检查,检查储存配送单位37户次,接种单位326户次,检查新冠疫苗41批。开展“2021年姚安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六是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质量,完成药品、医疗器械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49份。
5、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一是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检查使用单位46户次,检查特种设备342台次。三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四是加大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改,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五是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力度。对楚大复线姚安段施工企业特种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六是深入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6个,巡查特种设备108台,发现安全隐患5条,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汛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6、深入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营造质量强市浓厚氛围。二是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品牌培育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助国家级、省级、州级开展产品质量抽查14个批次。四是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做好证前服务和获证企业证后续监管。五是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中小企业活动。六是认真开展水泥企业排查整治,加大钢材、红砖产品质量监管抽查力度,保障钢材、红砖产品质量。
7、提升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服务能力
一是引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完成强检计量器具网上备案和报检,全县有备案单位17个,备案器具167台,检定合格167台,会同楚雄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3个农贸市场开展计量惠民服务活动,检定电子秤415台。二是继续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创建,创建诚信计量单位8个;抽检4家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合格的待销定量包装商品20个批次。三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全县纳入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2户企业进行指导,1户企业已完成建设工作。
8、加强民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突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护用品价格监管,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进行排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二是开展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对光禄古镇景区开展门票价格政策、明码标价公示、优惠减免政策等方面开展检查,三是抓好日常市场明码标价监管。检查农贸市场12个次,商场、超市和个体零售店826户次。四是加强民生领域收费监管。对全县9户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开展5户中介机构价格收费检查,抓好殡葬价格秩序专项整治,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牟利行为。五是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监管。针对群众反映和关注较多的医疗服务问题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内设股室11个:综合办公室、法规股、注册登记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管理股、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直属机构(副科级)1个: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机构(副科级)9个:栋川市场监督管理所、光禄市场监督管理所、弥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前场市场监督管理所、太平市场监督管理所、官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河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左门市场监督管理所、适中市场监督管理所。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21.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2020年度收入合计1,21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9.55万元相比,总收入增加102.26万元,增长8.3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调标及晋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度项目收入111.31万元,较2020年度的项目收入107.22万元相比,增加4.09万元,增长3.8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1.41万元,占总支出的93.19%;项目支出90.00万元,占总支出的6.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20年度支出合计1,316.28万元相比,5.13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标及晋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1.41万元。与上年的1,192.48万元相比,增加38.93万元,增长3.27%,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调标及晋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所致,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1,104.04万元,较2020年度的1,060.31万元,增加43.73万元,增长4.12%;二是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127.37万元,较2020年度的132.17万元减少4.80万元,下降3.63%。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4.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人均支出2.20万元(含车改补贴50.2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0万元。与2020年度的123.81万元相比较,减少33.81万元,下降27.3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特定项目,如“执法人员服装经费”,由于采购及按照《采购合同》的付款要求,有19.19万元的项目经费未在2021年度内完成支付;二是部分经常性项目经费在2020度的基础上作了调减。具体项目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奖补资金7万元,主要用于县城美天农贸市场奖补4万元、荷城智慧农贸市场奖补3万元;
2、202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2.3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监管经费12万元,食品监管经费0.35万元;
3、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14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
4、2021年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77个村办2021年度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资补助;
5、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维权补助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77个村办2021年度消费者兼职维权人员工资补助;
6、2021年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购买样品及检验工作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购买样品及检验费用;
7、2021年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在“7个专项行动”中所负责的“净餐馆”“管集市”中的开支补助;
8、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15.43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食品安全专项监管补助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相比较,增加5.12万元,增长0.3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调标及晋级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所致,2021年人员经费支出1,104.04万元,较2020年度的1,060.31万元,增加43.73万元,增长4.12%;二是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127.37万元,较2020年度的132.17万元减少4.80万元,下降3.63%;三是2021年项目经费支出90.00万元,与2020年度的123.81万元相比较,减少33.81万元,下降27.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维修、更新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8%。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6.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万元,完成预算的59.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4万元,完成预算的4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1.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29万元,下降1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0万元,下降34.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3.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度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二是部分已实际发生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及时报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4万元,占42.60%;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占57.4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全局执勤执法和专项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其中:
内接待费支出10.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督查、考核、有关基层单位到县局办理有关市场主体咨询、汇报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未发生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7万元,与2020年度的132.17万元相比,减少4.80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减少了行政运行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培训、公务接待、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094.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61万元,固定资产978.62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年度的资产总额1,07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71万元,固定资产978.62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1平方米,账面原值475,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5,050.41元(已减除税收,并已缴县财政)。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4.23
115.61
978.62
530.00
198.70
249.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采购支出事项。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1371201111
点击下载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