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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2717 | 发布时间: 2022/10/21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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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姚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姚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姚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划和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职责。负责城镇建设管理,管理城镇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绿化亮化、市容市貌工作。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责。负责城镇供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负责全县商品住宅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收缴、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使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核;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年初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稳增长、促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推进城乡建设、管理及协调服务等工作,全县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顺利推进。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介绍如下:

1.抓实抓细住房保障、住房安全,民生政策落实不走样。

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常态化,开展公租房管理系统上线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加快老旧小区改造:继续加快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步伐,着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农村住房保障成果。完善棚改后续工作。开展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努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多措并举,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厕的精细化管理;加强洗手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纵深推进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大幅提高;

3.加强监管和服务,推动建行业健康发展。建筑工程监管更趋规范。加强监管和服务,推动建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筑业提质增效成果明显。

4.聚焦城市管理,加快城市精细化管理步伐。

一是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停车场建设工作;二是扎实开展城市治脏治乱治堵工作,清理整治全城区各路段、区域小型挂耳式广告牌、小广告,县城区城市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与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于独立核算行政单位,是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人防股、市政设施管理股、住房保障股、给排水及燃气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所属事业单位6个:姚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姚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姚安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姚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姚安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姚安县供排水公司(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7人(含事业工人9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4,635.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05.72万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022.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增3个专债重大项目,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8,84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16万元,占总支出的5.07%;项目支出17,887.99万元,占总支出的9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6.46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调入3名人员,所以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4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度有新增3个重大项目,所以与去年相比,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5.17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46.46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调入3名人员,所以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8.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与上年对比,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度严格把控各项费用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87.99万元。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增加943.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度有新增3个重大项目,所以与去年相比,本年度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25.47万元, 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04.9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6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5.94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7733.00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469.50万元,其他支出2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71%。与上年对比减少5462.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所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0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支出39.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28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26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节能环保项目的支出,其中污水处理费支出250万元,污水管网维护费支出10万元。

4.城乡社区(类)支出2,76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类项目的支出,其中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737.0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万元,城管执法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目支出271.96万元,城乡环境卫生支出1138.63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55.87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1,374.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0%。主要用于农林水类项目的支出,其中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04.9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69.18万元。

6.住房保障(类)支出846.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5%。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类项目的支出,其中棚户区改造支出20.5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支出405.1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0万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360.28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50.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万元,完成预算的71.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预算的70.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预算的76.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及车辆费用,所以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及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下降了0.03万元,下降了0.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下降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0.02万元,下降了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下降了0.01万元,下降0.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严格把控公务接待标准及车辆费用,所以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及车辆运行费用下降,所以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4万元,占79.4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万元,占20.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项目出差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承建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01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严格把控行政运行经费费用,所以公务接待次数及人数及车辆运行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即用于办公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6369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810.61万元,固定资产297.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22万元,其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152588.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2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40.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696.89 

10810.61 

297.21

180.64

83.14

 

33.43 

0 

0 

0.22 

152588.85 

填表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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