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首页> 财政信息   > >  部门预决算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 | 访问量:2468 | 发布时间: 2022/10/21 13:21:30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1000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和组织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区划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集体)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绿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姚安县全民义务植树实施方案》,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积极组织,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等领导及栋川镇、县林草局干部职工约160人到栋川镇金秀谷木鱼山开展完成了30亩县级样板林义务植树活动。通过领导率先示范,全县干部群众“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得到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得到提高。全年完成县级义务植树样板1块、面积30亩,完成乡镇义务植树样板9块、面积180亩;完成义务植树80.5万株、完成率104%;完成四旁植树474.34万株、完成率237%。

2、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2021年共完成人工造林4000亩,完成率100%,其中退耕还林完成3000亩、涉及9个乡镇24个村委居委会,完成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人工造林1000亩、涉及2个乡镇3个村居委会。实施第三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幼林森林抚育项目2380亩,实施第二批森林抚育项目990亩。完成姚安县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州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2015年至2020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环保审计及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确保绿化项目质量提升。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现退耕还林资金709.23万元,其中: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资金675.38万元,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批补助资金33.85万元。预计到12月底能百分之百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资金兑现764万元,完成2020年已验收合格的2572.2亩第一批资金兑现128.61万元。

3、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聚集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富民、生态服务、生态安全”六条战线,成立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

4、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2021年,我县实际实施森林管护面积193.56万亩,森林管护完成率达102.3%(含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姚安管护所管护面积)。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聘用森林管护人员529名(不含楚雄林业和草原局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分流到姚安的7名管护人员),其中,公益林管护人员164名,生态护林员352名,联合管护人员13人。529名承包管护人员全部签订了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任务,管护区域和面积细化到了林班、小班和山头地块,做到了管护区域四至界线、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四明确”。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管理。护林人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巡山护林记录齐全规范。

5、及时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1年,姚安县共计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1.14万元,其中,补偿费673.1万元(国家级70.8万元,省级602.3万元),管护费328.04万元(国家级38.94万元,省级289.1万元),资金兑现率达到了100%。姚安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由县财政下达各乡镇财政所,个人部分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兑现到农户,集体部分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各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通过“一事一议”后报村、乡两级批准后进行分配使用。管护费拨入县林草局和乡镇财政所用于支付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和公益林管理支出等。

6、加强资源林政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抓好林木采伐管理。规范林木采伐,坚持凭证采伐制度,优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同时做好审批前查验、审批中管理、审批后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全县共核发采伐证64份,采伐蓄积11312.95m3。其中天然林核发采伐证24份,蓄积1364.7m3(涉及森林抚育采伐和工程征占用采伐),无商业性采伐;人工林核发采伐证40份,蓄积9948.25m3(涉及商品林采伐和工程征占用采伐)。二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管理。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县19户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清理整顿工作,木材经营加工管理规范有序。三是严格执行林地管理制度,抓好林地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依法组织上报高速公路、农村公益性公墓、光伏发电等项目征占用林地22件,征占用林地面积54.361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9件、征用林地面积26.233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3件、使用林地面积28.1279公顷。四是持续开展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开展违法违规采剥栓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相继开展了姚安县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违规采剥栓皮问题排查专项整治、重大建设项目专项监管核查、“五采”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和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5项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2021年,联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各类林业刑事案件25件,本部门立案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9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了一批涉林违法行为,成效显著,确保了我县林区安全。

7、森林草原防火形势保持稳定。我县2021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以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制定防控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防火力量布防到一线,措施落实到一线,督促检查到一线,排查整改到一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县整个森林草原防火期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过火面积126.3公顷,受害面积48.02公顷,受害率0.26‰,火案查处率100%。处理卫星热点两个,均为林火。其它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均在州下达控制指标之内。

8、林业草原生物病虫害防治成效明显。一是姚安县2021年发生林草有害生物面积3.58万亩,其中: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58万亩、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万亩,发生率1.48%。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58万亩,防治率达到100%,无公害防治面积3.5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二是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春、秋季监测普查。普查调查面积101.15万亩,调查线路251条,调查乡镇9个、州级自然保护区3个,设置调查线路条338条、普查人员培训764人次、投入技术人员570人次、投入车辆351车次、投入普查经费15.5万元,发现疑病死树1295株,共采集了94株282份可疑病死树的标本。通过对我县可疑样品的镜检分离,未检测出松材线虫和拟松材线虫。

9、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切实解决我县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不合理、功能分区不科学、自然保护区与部分村庄及永久基本农田交叉重叠、管控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各种矛盾冲突较为尖锐等问题,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对县内3个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整合优化工作。已完成相关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楚雄州姚安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目前通过州级、省级评审,正在报国家及评审。

10、做好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围绕《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楚雄州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指出的13项36个问题,及时成立姚安县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充分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积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整改。目前,所涉及的13项36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3月份,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了第一批次7个点位14项问题的验收。11月份,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了第二批次6个点位22项问题的验收。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指出的13项36个问题全部验收。

11、做好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按照《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县林草局高度重视,及时牵头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中介专家组织力量对县内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片区3个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勘界立标工作。姚安县花椒园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县大尖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成果已完成州级和省级评审,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片区勘界成果已提交州级,待评审后报省级评审。

12、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宣传。共制作了4000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材料,1块宣传牌。在姚安县西正街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召开护林防火户长会、乡镇赶集日、新民腊湾民族团结日、前场2.2开街节等日子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关注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食野生动物,摒弃因好奇、炫耀等心理采挖、猎捕、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推进生态文明、滇中翡翠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3、依法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持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经营场所、餐馆、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和网络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查公路沿线销售、兜售野生动植物的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法违规交易。2021年,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共查处1起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没收作案工具捕鱼器1套,无害化处理双团棘胸蛙(石蹦)9只,罚款1800元。对全县辖区范围内的餐馆和部分超市进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抽查检查,并张贴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出售野生动物公告和宣传画,共抽查检查38户经营户,未发现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违规现象。

14、姚安县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PPP项目2021年工作目标是实施国家储备林森林城市建设子项目和计划实施木材基地建设项目。一是实施5条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央森林公园姚安县灞陵桥公园绿化、黉学塘绿化提升改造、园林县城创建补短板绿化提升改造等森林县城子项目4个,投资4529万元。二是实施8.3公里旅游线路绿化、154亩金秀谷面山绿化、南永公路栋川至光禄段西岸提升改造等通道绿化子项目3个,投资1204万元。三是实施百花冲77亩苗圃基地建设、经营性项目木材储备基地建设、弥兴3700亩木材基地建设等经营性绿化项目3个,投资3698万元。四是实施蛉荷大道、南永公路南县城段、环城南路、宝城路、文兴街等城市补短板绿化项目和县城27块空地绿化项目、2个苗圃建设项目,投资4000万元。五是完成美丽乡村绿化提升改造项目26个重点场所的实地规划工作,光左公路玫瑰庄园段绿化提升改造项目已完工,光禄镇龙华寺旅游专线绿化项目已开工,现项目正在实施中。六是完成洋派水库面山绿化和环湖公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规划,预计投资3000万,规划文本正在编制和完善中。通过储备林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全县的人居环境,提升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姚安建设森林县城提供有力支撑。

15、按照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十二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监测、云南省森林资源监测、省级公益林监测、湿地资源监测、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林草湿地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2021-2035)和2021年草原监测(简称“十二项工作”)工作。通过湿地资源监测,姚安县2021年度湿地面积1927.03hm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932.56hm2、人工湿地面积994.47hm2。受到保护的湿地面积1349.51hm2,其中自然湿地面积689.15hm2、人工湿地面积660.36hm2,湿地保护率为70.03%,自然湿地保护率为73.90%。其他十一项工作成果已通过州级、省级审查。

16、姚安县林业产业发展迅速,至2021年底,全县核桃种植面积已达47.15万亩,年产核桃4860吨,产值达6318万元;种植花椒2.02万亩,产量258吨,产值774万元;种植板栗1.44万亩,产量81吨,产值65万元;种植猕猴桃3000亩,产量205吨,产值390万元;种植软籽石榴4万亩,产量1360吨,产值2040万元。核桃、花椒、软籽石榴逐步成为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产业树,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美丽姚安的生态树。全县封山育菌面积达18.9万亩,野生菌采集产量1296吨,总产值达7219万元。农村居民人均拥有林果面积达4.2亩,建成核桃、石榴等千亩以上连片种植基地6个,有省级龙头企业1家,州级龙头企业2家,形成了县有主导、乡有特色、村有示范、户有增收的良好林业产业发展局面。在科技与产业工作中,我县积极开展科技推广,全方位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县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参加全州野生食用菌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林果提质增效技术培训班、开展林业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创建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技的推广及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县林草局下设7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生态保护修复和种苗管理股(姚安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办公室,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0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4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7.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部门收入2,038.15万元,2021年部门收入比2020年部门收入减少90.16万元,下降4.4%。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减少了,导致今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88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81万元,占总支出的48.34%;项目支出974.24万元,占总支出的51.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3136.91万元。2021年部门支出比2019年部门支出减少1250.86元,减少40%。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收入在2020年基础上也在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1.81万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57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5.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林草局骆宁、李志华、许云调出,李绍祥、陈文玉调入,造成人员减少,林草局本着厉行节约,基本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1.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74.24万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9.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45.11万元,减少56.1%。主要原因分析:退耕还林和公益林个人部分的兑现资金下达各乡镇兑现,未纳入此次决算的范围,导致今年支出数比上年减少1245.11万元。实际实施森林管护面积193.56万亩,森林管护完成率达102.3%(含楚雄州林业和草原局姚安管护所管护面积)。为确保管护责任落实,聘用森林管护人员529名(不含楚雄林业局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心分流到姚安的7名管护人员),其中,公益林管护人员164名,生态护林员352名,联合管护人员13人。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01.14万元,其中,补偿费673.1万元(国家级70.8万元,省级602.3万元),管护费328.04万元(国家级38.94万元,省级289.1万元)完成人工造林4000亩,完成率100%,其中:退耕还林完成3000亩,涉及9个乡镇24个村居委会;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1000亩,涉及2个乡镇3个村居委会。实施第三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幼林森林抚育项目2380亩,实施第二批森林抚育项目990亩。完成姚安县2020年生态修复项目州级检查验收工作,完成2015年至2020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及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环保审计及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确保绿化项目质量提升。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现退耕还林资金709.23万元,其: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资金33.85万元。预计到12月底能百分之百完成2017年退耕还林第三批补助资金764万元,完成2020年已验收合格的2572.2亩第一批资金128.6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20年度支出合计3136.91万元。2021年部门支出比2019年部门支出减少1250.86元,减少40%。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项目收入在2020年基础上也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单位补助养老保险方面、单位对遗属补助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单位补助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林火监测、天保工程管护、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林项目设计费及草原监测相关费用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5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7%。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助方面,长江防护林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项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林业贷款贴息方面,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方面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1万元,完成预算的69.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33万元,完成预算的5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适度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6万元,下降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下降1.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适度控制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万元,占63.52%;公务接待费支出7.08万元,占36.4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18万元,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262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60.57万元,固定资产1466.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627.54
1160.57
1466.27
679.32
209.27
0
577.68
0
0
0.7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32500432701111


点击浏览下载:

附件: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