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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姚安县民政局 | 访问量:2484 | 发布时间: 2022/10/20 9:43:40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000


姚安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县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乡(镇)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辖区内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8.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

9.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10.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姚安县民政局应强化老年人服务和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老年人和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万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姚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姚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姚安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民生为抓手,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一是继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三是坚持低保公开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低保投诉举报和信访接待工作;四是切实做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救急难”功能作用;五是贯彻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六是不断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力度。

2.是加强特殊人群救助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继续落实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二是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排查和救助管理;三是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着重抓好巡查、甄别、管理和遣返环节;四是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充实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建设。

3.以满意为目标,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二是积极开展星级达标创建工作;三是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四是严格审核审批,按时发放高龄补助;五是积极做好运营补助兑现工作;六是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七是积极探索中心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八是积极开展好养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工作;九是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十是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4.是以创新为源泉,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一是姚安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三是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四是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成果丰硕。

5.以保障为基础,促进社会事务和福利慈善发展。一是认真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三是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四是坚持培育和监管并重,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五是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有序推进。

6.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发行费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二是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7.殡葬改革树立了社会新风向。一是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确保了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扎实落实惠民政策,及时兑付火化及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切实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三是持续推进县级及镇、村公墓建设;四是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整改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是:姚安县民政局。

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养老服务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21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88.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08万元,占总收入的0.42%。2021年收入合计较上年增加97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7.9万元,增加18.09%,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姚安县2021年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资金553.88万元;二是增加姚安县民政福利厂改革县级补助资金401.62万元。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08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0.78万元,占总支出的8.39%;项目支出5,573.90万元,占总支出的91.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度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246.94万元,下降3.9%,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75.13万元,增长17.25%,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22.07万元,下降5.46%,减少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0.78万元。较上年增加75.13万元,增长17.25%,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0.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73.90万元。较上年减少322.07万元,下降5.46%,减少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7.6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卫生健康支出31.2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其他支出86.2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及儿童关爱保护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9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3%。较上年增加250.69万元,增长4.3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兑付姚安县2021年村(社区)干部离任补偿资金;二是拨付姚安县民政福利厂改革相关支出。三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36.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1%。主要用于: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公务费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31.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2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2.29万元,完成预算的136.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11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的184.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全县全面实行殡葬改革,因殡葬执法及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任务繁重,用车次数较上年大量增加,低保专项治理入户核查用车也比上年增加;二是车辆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增加;三是因年末化解历年接待费差欠款,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较大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8万元,增长9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6万元,下降37.78%。较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因全县全面实行殡葬改革,因殡葬执法及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任务繁重,用车次数较上年大量增加,低保专项治理入户核查用车也比上年增加;二是车辆维修保养费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化解历年接待费差欠款较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占54.99%;公务接待费支出5.53万元,占4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因为我局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7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检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诸多民政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局不涉及国(境)外接待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7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下降11.93%,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姚安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62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7.89万元,固定资产39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049.64万元,无形资产76.52万元,其他资产131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4.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2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25.25

787.89 

395.4 

326.4 

 37.24

 

31.76 

 

 2049.64

 76.52

1315.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331401111

附件: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