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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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姚政办通[2011]119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姚安县公安局具有以下十七项职责:
1、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警务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综合应用平台;监督和保障本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各项纪律。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和公安文化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开展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公安宣传及公务员(人民警察)的人事、教育、培训、奖惩、录用等工作。
3、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
4、依法承担刑罚执行职责;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姚安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负责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监督、考察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
5、负责管理国籍和入境出境事务及外国人在姚安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7、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提出对策;负责查处反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8、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组织、侦查、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审批和管理各种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0、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侦查刑事案件;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12、负责侦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5、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6、负责指导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工作任务。
17、承办姚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姚安县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全州、全县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十六字”总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铸忠诚、防风险、打硬仗、强本领、增活力、聚警心、鼓斗志”为工作主线,以“政治生态建设巩固提升年、意识形态工作巩固提升年、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公安改革创新年”为总方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8年荣获全州公安机关“命案”全破先进集体,连续5年蝉联县委县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一等奖,连续5年被县委评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看守所实现34年安全无事故,被州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州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扫黑除恶暨“平安五号”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位列全州第4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姚安县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1人。其中:行政编制1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2,253,0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68,006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85,000元,占总收入的0.93%。2019年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在2018年51,814,499.04元的基础上增加438,506.96元,增长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改革致使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2,861,189.85元。其中:基本支出40,362,213.93元,占总支出的76.36%;项目支出12,498,975.92元,占总支出的2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在2018年45,103,628.18元的基础上增加7,757,561.67元,增长17.19%,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3,704,044.96元;二是项目支出中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在建项目支付工程款3,562,500元,太平派出所建设项目支付工程尾款2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362,213.93元。2019年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在2018年36,366,691.11元的基础上增加3,995,522.82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98,975.9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在2018年8,736,937.07元的基础上增加3,762,038.85元,增长43.0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在建项目支付工程款3,562,500.00元,二是太平派出所建设项目支付工程尾款200,000.00元。
2019年姚安县公安局项目支出12,498,975.92元。其中:基建款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3,762,500元;被装购置费支出262,100元;办案业务经费支出4,645,051.4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专用设备购置)3,829,324.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69,225.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88,633.81元,增长20.83%,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
2.公共安全(类)支出45,010,51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0,425.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一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7,042.65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06,892元;三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490.64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850,51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含大病保险缴费)1,305,978.5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44,532.78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55,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9%。主要用于匹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86,043.78元,完成预算的9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9,596.78元,完成预算的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447元,完成预算的93.4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9,466.64元,下降1.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625.64元,下降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1元,下降2.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范围和标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596.78元,占94.69%;公务接待费支出36,447元,占5.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姚安县公安局多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9,596.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2019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9,596.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4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44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查以及协助办案等公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5,350元,与上年对比经费支出减少122,450元,下降2.6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员减少致使“公务费”减少;二是2019年人员减少致使“其他交通费用”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姚安县公安局资产总额37,059,389.93元,其中,流动资产10,742,124.05元,固定资产19,094,398.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217,950.44元,无形资产4,916.6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66,773.84元,增长20.35%,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119,089.97元,增长11.63%;固定资产减少2,075,183.24元,减少了9.8%,减少原因为固定资产未提折旧;在建工程增加7,217,950.44元,增长100.00%;无形资产增加4,916.67元,增长100.0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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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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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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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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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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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37059389.93 |
10742124.05 |
19094398.77 |
12796307.97 |
62412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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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39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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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950.44 |
491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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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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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3,2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1,2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姚安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2日
监督索引号532325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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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