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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19〕1号)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29189 | 发布时间: 2019/12/18 8:43:45
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大坟箐石场:


你单位于2018年12月24日提出对《新建年生产建筑用砂岩12.24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和楚雄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楚环评估意见〔2018〕274号),经审查,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审查情况经公示后公众无意见,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万年青,占地面积为17400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4万元),石场年开采建筑用砂、石共12.2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6年(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3月24日)。项目已于2017年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为未批先建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主要建设露天机械化开采区、破碎平台、成品堆场、排土场、办公生活区等(场内不设炸药库、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加强运营期的污染防治

1、废气污染防治:开采时采用湿法作业,破碎筛分车间加密闭罩,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对运输进场道路、成品堆场、排土场,经常洒水抑制;要求车辆覆盖、限速限载运输,减小项目运营期间灰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初期雨水、排土场淋滤水分别经雨水收集池、沉砂池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其中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开采、运输时间,汽车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和禁鸣。

4、固体废物处置:剥离表土全部运至排土场内堆存,后期用作绿化覆土;废土石方暂存于排土场用于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填埋处理;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

5、水土流失防治:在开采区周边设置截洪沟、开采区内设置临时排水沟,将雨水汇集至沉砂池;在排土场、成品堆场周围设置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设施,减轻项目区的水土流失。

6、生态恢复:严格在征占地范围内开采。开采期间边开采边回填采空区,并及时植树种草,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闭场期的污染防治:开采期满后,及时拆除地面设备、建筑,并通过土地复垦,合理的搭配不同种类的土著植物,对砂石场占地范围进行生态整治,全面恢复植被、景观。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请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三同时”的现场监管工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