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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排洪除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12 | 发布时间: 2024/12/4 15:29: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4〕8号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排洪除涝)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8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排洪除涝)工程的工程任务是保护河道沿岸3246人和8296亩农田的防洪安全。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永久建筑物级别为5级。新建排涝管33座,左岸17座,右岸16座。拆除重建6座桥梁,拆除2座。新建1座取水坝,新建1处取水口。新建42座亲水台,其中左岸新建20座,右岸设置22座;河堤沿线布置DN600混凝土排涝管33道,其中左岸17道,右岸16道。其中王朝村至张家村段2.55km(起点位于王朝村附近,终点位于张家村附近,姚安县与牟定县交界处);木瓜树村至岔河村6.77km(起点为姚安县与牟定县交界处木瓜树村,终点位于小河村岔河组大桥)。项目总投资3585.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1万元,占总投资的8.34%。

一、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是对河道进行防洪除涝整治,均在河道现有范围内建设,不改变河道的现状,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河道水利条件,提高河道防洪和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普登河(王朝段、木瓜树村至岔河村段)沿岸居民和农田的安全。项目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在施工期,项目施工完成后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因此,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对临时占用的未利用土地进行本土植被恢复,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他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禁止捕杀、伤害野生动物;河道工程区剥离的表土堆存至施工临时表土堆场中,用于后期覆土,临时堆存区域和施工临时表土堆场内的表土采用彩条布临时覆盖,在临时堆土坡脚采用编织袋装土挡护。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抑尘措施,特别是施工场地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区域(普登河王朝段:北侧5m处的王朝村(侧风向)、东南侧19m处的张家村(侧风向)、北侧17m处的张家村散户(侧风向)、北侧68m处的倪家村(侧风向);普登河木瓜树村至岔河村段:北侧17m处的木瓜树村(侧风向)、东北侧42m处的小团山村(侧风向)、西侧38m处的大平地村1#(侧风向)、北侧3m处的大茶树村(侧风向)、西北侧50m处的新村(侧风向)、西北侧23m处的河底村(侧风向)、西北侧34m处的岔河村(侧风向)),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施工围挡、土工布覆盖等措施,这些措施将降低扬尘量50-80%,可有效地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建筑材料即用即运并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尘土、防止扬尘;施工过程堆放在临时弃渣场的渣土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回填;定期对建筑材料堆场和临时表土堆场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适当增加洒水频次,每天对运输道路实施洒水降尘;河道河堤临近村庄一侧设置围挡;施工后要及时恢复土地使用性质、及时实施地面绿化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在王朝村、张家村、大平地村、大茶树村、河底村、岔河村租用的施工生产生活区分别设置清洗区进行车辆及机械清洗,并配套设置容积不小于1m3的沉砂池对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严禁排入普登河,施工结束后,临时沉砂池全部回填;河道疏浚本身不会对河水水质产生影响,疏浚所引起的仅是河水中泥沙的悬移,悬移的泥沙经过一定的时间和距离后会逐渐沉积,这个过程不会造成水质污染,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项目管理部门应有力监督疏浚作业时废弃物的排放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乱排情况发生;王朝段治理终点(左岸桩号:ZK11+862.05,右岸桩号:YK11+819.93)距离中屯水库库尾3.17km,为有效防止施工期对中屯水库的影响,还应做到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排水沟排导施工生产生活区场地汇水,临时排水沟布设于施工生产生活区外侧,汇集施工期间的外围汇水,后经过临时沉砂池排至下游沟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排水沟507m,布设沉砂池6座;避开雨季施工,雨天禁止施工,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倾倒入河内。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施工前提前告知,争取王朝村、张家村、张家村散户、倪家村、木瓜树村、小团山村、大平地村1#、大平地村2#、大茶树村、新村、河底村、岔河村居民的谅解;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阶段的噪声减至最小,以避免噪声声级过高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加强施工运输调度,运输车辆经过村庄、居民区等保护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尽量使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同时,应尽量缩短靠近村庄附近的高强度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一直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挂环保公示牌,在施工工地公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噪声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对施工标段两侧居民进行告知(可通过传单或公示栏等),积极听取居民意见,取得居民的支持。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表土用于绿化覆土;最大限度的提高土石方利用率,能做到区域内土石方平衡,无弃土,不对外造成废弃土石方污染。建筑垃圾主要由废弃混凝土、废包装材料等组成。项目工程量较小,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少,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在场内平衡,用于道路铺垫,不外排。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塑料袋、废纸等,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六)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根据工程特点以及周边环境特征,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水质污染风险。项目运管部门应加强日常巡护,确保河堤、施工废水处理设施功能完好,做好现场巡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生态恢复修复措施,尤其关注旱季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避免危险事故发生;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定期与地方政府应急机构进行联合演练,确保应急工作的有效性;建设单位需与饮用水源主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项目将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一旦发生事故需第一时间处理,并预留监测费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