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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年产64吨虾青素油粉提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的公示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029 | 发布时间: 2024/8/23 14:53: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2024年8月23日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姚安县年产64吨虾青素油粉提取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

巨坤生物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楚雄硕利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共建设占地面积2000m2的生产厂房。其中3#厂房(1F)占地面积约666m2,主要设置普通生产区、洁净生产车间、提取车间;4#厂房(1F)占地面积约1080m2,主要布置辅助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车间;其余共建设1间天然气蒸汽发生器用房、1间乙醇储存罐用房、1间污水处理站站房等;其余1200m2用地主要用于道路、绿化等设施建设。项目共生产虾青素油粉64t/a,其中建设1条62.8t/a虾青素粉生产线;1条1.2t/a虾青素油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2万元,占总投资的6.32%。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工艺较简单,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仅产生少量的冲厕废水及洗手废水,施工过程中不在项目区清洗施工机械,厂房建设为钢架结构,不产生混凝土养护费水,因此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2m3/d,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楚雄润丰塑业有限公司已有公厕、化粪池(10m3)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内绿化及菜地浇灌,不外排。项目施工期于地势较低处建设1个临时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初期雨水,产生的初期雨水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施工用水,不外排。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为小规模施工,地面开挖量较小,产生的污染物较少,通过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并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控制治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污染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期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结束。

3、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焊接烟尘。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物料不大量堆存,使用篷布遮盖;日常设置洒水软管1套对施工建设区域和施工期间道路洒水降尘;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较开阔,焊接烟尘经大气扩散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轻微。

4、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应遵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制定降噪制度。昼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从声源上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错开使用;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时间;运输车辆应限制车速,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施工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水管、废电线、废钢材及铁块、废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废包装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水管、废电线、废钢材及铁块等建筑垃圾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回收出售给有资质的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利用的作为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土建产生的废土石方,一方面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边施工边高挖低填利用,剩余的作为项目绿化带建设覆土回填利用;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设置1个加盖垃圾桶收集后随楚雄润丰塑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所有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生产过程中废水种类主要为新鲜红球藻压滤废水、破壁离心滤液、酒精回收塔塔釜废水、真空浓缩脱水、提取罐冷却废水、乙醇回收塔冷却废水、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回收冷凝液、天然气蒸汽发生器排污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以及车间内人员清洗废水。冷却废水、乙醇回收塔冷却废水、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回收冷凝液经冷却水箱收集,循环利用,不外排;其余废水经埋地废水收集管网收集后进入本项目新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本项目设置1台1.5t/h天然气蒸汽发生器供给蒸汽,废气及颗粒物经过超低氮全预混贯流舱设计及配套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50mg/m3、SO2300mg/m3、NOx300mg/m3)的要求;干藻泥粉碎、筛粉及混合粉尘经密闭设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负压车间(布袋净化)收集处理;藻渣过滤挥发及乙醇罐大小呼吸排放非甲烷总烃经过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项目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面式一体化设置,产生的异味经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过滤后排放,并于污水处理站四周建设绿化带阻隔后外排,污水处理站排放异味经大气扩散后排放;生产车间内红球藻压滤、冻干、粉碎、提取等产生的少量腥味、异味经封闭车间阻隔后排到室外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压滤产生的藻渣产出后立即使用塑料袋封装依托红球藻养殖项目冷库暂存后作为饲料外售;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影响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包括:压滤机、冻干机、微波干燥灭菌机、粉碎筛粉机、混合机、配料罐、胶体磨、离心机、提取罐、过滤机、外循环浓缩器、减压浓缩器、内外包装机、空调机、乙醇回收塔、蒸汽发生器。噪声源强根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附录A(HJ 2034-2013)和类比其他项目环评进行确定,其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之间。项目禁止夜间生产,投入运营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标准限值:≤65dB(A),达标排放。运营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减震基础定时维护,避免松动,减震垫损坏定时更换,减少非正常噪声。

4、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主要为红球藻藻渣、干藻泥粉碎车间布袋收尘、负压车间净化布袋收集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机油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藻渣、布袋收集粉尘利用塑料袋封装依托项目区西部邻近红球藻养殖项目冷库暂存,作为饲料外售;污水处理站及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废弃包装材料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贮存;项目运营过程中,需采取合理可行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报告提出的水、气、声监测计划。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