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 号
楚雄德睿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的《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花卉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公司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大龙口村委会,建设性质为扩建,现有项目于2024年7月23日取得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姚环许准〔2024〕5号)。本次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306.67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446.7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2.1万元,依托现有项目水肥中心、采后中心、办公生活用房、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拟建设锅炉房(内置2台5t/h的生物质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水肥车间、临时管理用房等。项目取得了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6-532325-04-01-273705)。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加强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物料及裸土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废气土方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采取冲淋及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影响。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管陶瓷+二级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根高4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限值标准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锅炉灰渣堆存于车间内,采取篷布遮盖以及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量的产生。你公司运营期间要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环境保护目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施工,不外排。运营期锅炉废水定期排入除尘工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本项目除尘工艺,软化处理废水与现有工程软化处理废水一并排入现有工程已建设的85立方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水膜除尘废水经新建的85立方米的三级循环水池收集,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除尘工序不外排;花卉大棚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水肥中心回液系统处理,经苗床末端2个5立方米收集池(新建)沉淀收集后,由回液管道输送至现有工程水肥中心,经紫外线消毒、调节Ph值后,完全回用于花卉基地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已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你公司要加强花卉大棚废水的收集及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花卉大棚废水全部回收不外排,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项目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已建设的5立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临时暂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已对地面采取了重点防渗,地面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并沿墙体设置围堰;项目对除尘废水循环水池、水肥车间等区域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对普通道路路面及硬化区域、锅炉房车间、临时管理用房等区域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配件、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合理布局噪声源,强化管理,进出车辆减速限鸣,确保声环境保护目标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炉渣、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后,回用于项目大棚种植;废弃包装袋外售处理或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弃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分区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转移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3号)的相关要求。你公司要加强残碎花卉枝条的收集管理,不得随意堆放、丢弃;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时优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环保设施施工、运行、停运及拆除期间的安全责任,及时消除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加强环保设施停运、拆除期间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严控污染扩散,并及时消除环境污染影响。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457t/a、二氧化硫0.315t/a、氮氧化物3.764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分布白家屯村、大龙口村、白家屯小学等环境敏感点,项目建设、运行期间对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影响,你单位要加强外排污染物、噪声的监测监控,确保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要积极与白家屯小学和周边村庄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外排污染物、噪声对白家屯村、大龙口村、白家屯小学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根据居民诉求,及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报送至抄送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