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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97 | 发布时间: 2025/7/10 15:55: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5〕 号

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提出的《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栖霞路旁(靠现疾控中心办公楼南侧),建设性质为扩建,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68.1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785.34平方米,拟在现疾控中心办公楼南侧新建一幢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五层综合楼,建筑面积2666.27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水泵房及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共223.82平方米,配套场地硬化、绿化、给排水等相关附属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取得了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7-532325-04-01-680453)。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行政许可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100%围挡,及时对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物料及裸土堆放采取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采取冲淋及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影响;室内施工应加强施工管理,清扫施工场地时应预先洒水润湿,建材及时清运搬离现场。运营期微生物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的紫外灭菌灯管灭菌后,经过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过滤,再经废气排风的总管末端、排风机负压段第二道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由生物实验楼屋顶排气管排出;理化实验室废气有组织排放经通风柜+干式酸性废气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你单位要确保项目运营期在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和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并加盖密封,运营中加强二氧化氯消毒凭次,合理布置绿化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对疾控中心内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和工程施工,不得外排。运营期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经消毒池消毒处理后与此实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一起进入姚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栖霞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液采用废液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要求分类收集后放入医疗危废间,委托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此实验室器皿清洗第一、二道废水作为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第三道及之后实验器皿清洗产生的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池(废水收集箱)采用酸碱中和处理后排入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门诊部废水与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你单位要确保废水经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雨水经项目区内截排水沟收集后汇入项目东侧栖霞路市政雨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场地硬化,含油废水妥善收集处置,严禁随地泼洒。运营期实验室及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硬化并作防渗处理并配备灭火器材以及液体泄漏吸附用沙子,毒害物品加强使用登记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消毒池、化粪池、事故应急池做重点防渗,均采用至少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其他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贮存和运送,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及危废暂存间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配件、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材料,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疾控中心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存放、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住建部门垃圾管理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运营期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对固体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预消毒处理后包装好,与微生物实验室危废、理化实验室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贮存间,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贮存间,定期交由楚雄利盈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废过滤介质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带走。医疗废物贮存间、危废贮存间医疗废物处置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物控制标准》执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处置应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废物转运时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逸散要求,转运和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管理。你单位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要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可追溯、可查询。要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若固废及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禁止施工人员破坏项目所在区域的天然植被;强化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及时清除建筑杂物,并运出现场。运营期加强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医废间、危废间、应急池的各项管理措施;强化实验药品、试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的毒害性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及巡逻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申办排污许可证和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相衔接。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姚安县污水处理厂指标内且稳定达标排放。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不包含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如投入使用涉及X光机等产生辐射的设备时,须另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运营后及你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六、你单位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报送至抄送单位,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