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11月4日我局依法受理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2024年11月12日我局对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675300
姚环审〔2024〕1号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2024年11月4日申请的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位于大河口乡集镇区西南侧,距离集镇中心区域约500m,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01°18′.22",N:25°27′27.71"。采用预处理+A3 /O+MBBR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接纳处理姚安县大河口乡集镇区、大河口村生活污水,新建2组日处理规模为50m3 /d 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总规模为100 m3 /d。
二、同意你单位设置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E:101°17′.36",N:25°27′29.13",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你单位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五、你单位应在污水进入河道前适当位置安装监控排污量计量设备、污染物监测设备,按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
六、你单位应对标识牌、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厂界内设备开展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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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 |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人代表 |
杨文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232557981159XB |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
东经:101°18'.22", 北纬:25°27'27.71"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主要排放污染物 |
COD、氨氮、BOD5、SS、TN、TP |
二、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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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名称 |
大河口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排污口编号 |
C532325004 |
排污口地理位置 |
姚安县大河口乡 |
排污口地理坐标 |
东经:101°17'.36", 北纬:25°27'29.13" |
排污口设置类型 |
新建 |
排污口分类 |
生活 |
污水排放方式(排放时段) |
连续排放(全天)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排放 |
排污口大小 |
DN100(mm) |
设计排污能力 |
100m3/d |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
渔泡江 |
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
Ⅲ类 |
污水去向 |
渔泡江→金沙江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姚安-大姚保留区 |
排入水体所属水系 |
金沙江流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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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排放量万t/a |
0 |
生活污水排放量(t/d) |
100m3/d |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t/a) |
0 |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万t) |
3.65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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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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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