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结合我县实际,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地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利,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通过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晰各部门工作的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各部门环境执法的层级责任、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全覆盖”执法,即根据层级责任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并确保每年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环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环保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和《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姚安县环境保护局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查、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收费征收、稽查和督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核与辐射方面的监管,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随机抽查主体。环境监察大队是职责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负责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接受县环保局的指导、监督、考核。
(四)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并将污染源企业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工作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牵头实施,并根据具体情况,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库。在结合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及“一企一档”建立情况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数据库。在现有环境监察执法污染源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由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用和信息更新工作。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以及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
(六)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1.抽查方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州级部门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电脑随机或人工“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并随机匹配执行任务的环境监察人员,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抽查比例:重点监管单位:将国控企业、州级重点监管企业及姚安县确定的重点企业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并建立名单库(附件1),将其余企业(不含特殊监管对象)作为非重点排污单位并建立名单库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3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投诉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监管等情况的污染源,单独列出并建立名单库,每季度至少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随机抽查。合理调配现有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管理等资源,形成执法资源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原则,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或者《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照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四)抽查保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对被抽查单位保密。
(五)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六)监管频次变更。根据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它关于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姚安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监察副局长任组长,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王玉龙、戈红梅、张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班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统筹协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科学制定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局办公室要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