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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姚安县投资促进局 | 访问量:57043 | 发布时间: 2024/12/4 16:14:0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姚安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工作。

      姚安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联系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73

邮政编码:675300

联系电话:0878-5711016

三、主动公开

(一)姚安县投资促进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部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本部门招商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直接到本单位相关股室当面受理点查阅公开。

3.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对有关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4.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公开的提出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姚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姚安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73号姚安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姚安县投资促进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云南省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73号姚安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53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8-5711016。
      4.网上申请。网站申请: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请点击以下链接选择申请入口:网站依申请公开入口
      5.电子邮件申请。邮箱地址:yaxzsj@163.com。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直接向申请人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部分公开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的信息内容。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向该行政机关重复提出相同或者相似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
      (一)电话监督
       受理机构要主动公开本部门电话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电话0878—5711016、县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878-5712792、“12345”政府热线或者上级监察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网上监督
       受理机构要主动公开本部门网上监督方式,包括姚安县人民政府网、部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三)实体监督
       受理机构要主动公开本部门实体监督渠道,包括实体监督信箱、大厅监督窗口等。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