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姚安县统计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姚安县统计局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5712514
传真电话:0878-5712514
邮政编码:675300。
电子邮箱:yaxtjj5712514@126.com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统计局单位简介,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股室机构职能及人事信息;
2.县统计局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县统计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姚安县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及统计公报,普查公报;
5.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
6.部门动态信息;
7.《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载体
1.通过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2.在局办公地点设立公告栏,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3.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公开相关政务信息。
4.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公共信息查询场所,及时报送应公开文件。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该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向姚安县统计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本部门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姚安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申请。请点击以下链接选择申请入口: 网站依申请公开入口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审查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部门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属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已经移交档案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监督机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统计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878-5712514
办公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府前街18号
邮政编码:6753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2024年12月4日更新